根据《浙江省“415X”产业集群专项基金操作方案》精神,经公开征集、资格审查、申报文件预审、组织评审等程序后,按照湖州信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遴选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,现将拟合作的子基金管理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如下:
1.国科嘉和(北京)投资管理有限公司
2.杭州同创伟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
3.上海常春藤投资有限公司
4.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
5.美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
公示期:2024年4月29日至2024年5月8日。
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如对公示的子基金管理机构持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(加盖公章)提出异议,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在公示期限内提出异议的,将不予受理。
文件接收单位:湖州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
纸质材料邮寄地址:湖州市西塞山路1558号联科商务中心1幢E区10F
(联系人1:徐先生,联系电话:18768111604;联系人2:刘女士,联系电话:15257073429;联络邮箱:hzzxct_fw@163.com)